如何预防妊娠期心脏病?
2017年10月28日 9198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妊娠期的预防
对不宜妊娠者,应于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妊娠12周以上者可行钳刮术或中期引产。若已有心力衰竭,应控制后再终止妊娠。对允许继续妊娠者,应加强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或家庭访视,密切观察病情。预防心力衰竭、防治感染是防治重点。
分娩期的预防
第一产程时主要是给产妇安慰,消除紧张,适当给予安定、哌替啶等镇静剂。严密观察血压、脉博、呼吸及心功能变化。
第二产程主要是避免产妇用力屏气。宫口开全后行会阴侧切,以胎头吸引术或产钳术、臀助产术等助娩,缩短第二产程。
第三产程时胎儿娩出后,腹部放置砂袋,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产后立即肌注吗啡10mg或哌替啶100mg。
注意分娩方式的选择:对心功能良好又无手术指征的心脏病孕妇,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反之,均应择期剖宫产。
产褥期的预防
继续严密观察血压、脉博、呼吸、心率及体温等。心功能III级或III级以上者不宜哺乳。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及预防细菌性心内膜炎的发生。无感染者产后1周停药。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左右行绝育术,心功能III~IV级者应在病情控制后择期手术或动员男方结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