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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武汉版DRG落地 77家机构“同病同价”

2020年11月17日 8699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重磅!武汉版DRG落地 77家机构“同病同价”


武汉协和医院主院区“血管科普新区”整理


武汉年内试运行“同城同病同级同价”


cjrb.cjn.cn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前迈进一大步。2020年底,武汉市77家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将按病组“打包”支付进行清算。这意味着,未来我市医保部门不再是按照患者在医院治疗时,接受的服务项目与医院结算费用,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分组的付费标准支付。


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这种新的支付方式,将有效避免过度医疗、大处方,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 杜绝过度医疗和大处方


近日,我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调研座谈会,武汉医保DRG付费分组本土化方案接受国家医保局专家组现场评估。会上透露,2020年底,武汉市77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将按病组“打包”支付进行清算,是全国30个DRG国家试点城市中,较早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城市之一。


我市医院的住院收费方式将由传统“按项目收付费”的后付费制度逐步向以DRG为主和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预付费制度转变。


一直以来,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方式,被认为导致了过度医疗、大处方,加重了老百姓就医负担,亟须改革。去年5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30个国家试点城市名单,武汉位列其中,包括同济、协和、省人民医院和武大中南医院“四大家”在内的57家三级医疗机构,16家二级医疗机构,具有住院条件的4家一级医疗机构探索DRG付费的“武汉模式”。


■ “武汉版”付费分组方案出炉


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的中文意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通俗来说,就是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不同的付费组打包付费,不再像以前那样一项项付费。


比如看肺炎,根据症状轻重程度分为几级。以往验血、拍片都是一项项收费,DRG付费就是实行按病和治疗方法、病情严重程度、年龄、并发症状等多因素不同按不同付费级别结算,肺炎诊断治疗的各种检查,治疗用药不再单独一项项收费。


在此基础上,医保部门不再是按照患者在院的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支付,对医疗机构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那么,DRG每组支付标准如何确定?“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开展DRG付费的统一标准”。去年10月,国家版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方案出台,确定了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376个核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ADRG),作为全国医保部门开展DRG付费工作的统一标准。今年6月,国家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规则公布,将上述376个ADRG进一步细化分为618组,作为DRG付费的基本单元。


按照要求,试点城市可以直接使用国家细分组方案,也可以自行制定细分组方案,但在核心分组层面必须与国家版376组保持一致。10日,“武汉版”DRG付费分组方案接受国家专家组评估。我市在完全基于国家细分组规则下,对武汉本地细分组方案进行了优化,形成651个DRG组,总体入组率达到97.7%,分组效能和一致性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


■ 同城同病同级同价


按照国家DRG改革要求,2020年30个试点城市模拟运行该付费方式,2021年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率先启动实际付费。


“我市拟从10月份开始进入模拟试运行”,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经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病案首页数据和医保结算明细数据,根据国家DRG分组方案标准和要求进行多轮次、不同算法的模拟运行,不断修正我市DRG分组,完善分组方案。同时,我市医保DRG信息化平台和综合监管应用平台建设正在同步推进,年内77家医疗机构实现按DRG付费清算。


湖北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专家组成员沈汉斌介绍,按病组“打包”付费意味着“同城同病同价”。在分组里,每一类疾病从开始治疗一直到出院,大概花多少钱,有一个比较标准的计算机制。对患者而言,住院时就清楚治疗疾病可能花多少钱,钱花得更加明白。对医疗机构实行“结余留用、超支承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医院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带动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通过DRG付费试点,还有助于推动分级诊疗,“当同城同病同价后,在一些常见疾病多发病上,专家多、医疗设备好的大医院,由于人力物力成本较高,将回归救治给付标准较高的疑难病和危重病。一些小病将下沉到基层医院。”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我市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全市一级、二级、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DRG付费。


■ 强化实时监管和事后监管


DRG付费能倒逼医院降低成本,但不少人担心这是否会导致医院为控制成本而减少治疗。对此,“国家版”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已有顶层设计,明确为避免并遏制可能存在的医疗机构选择轻病人住院、推诿重病人、升级诊断和服务不足等现象,保证参保居民受益水平。同时,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建立DRG付费监管考核制度和信息化监管手段,确保医疗机构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长江日报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刘欣


向过度医疗说不!武汉DRG改革落地,77家医院同病同价


公立医院的DRG改革进入实操阶段。


作者:雷公


来源:健识局


据长江日报消息,武汉市日前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调研座谈会上透露,2020年底,武汉市77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将按病组“打包”支付进行清算,10月开始试运行。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武汉医保部门将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健识局获悉,武汉是全国30个DRG国家试点城市中,较早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城市之一。


作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DRG的研究由来已久,北京、上海、浙江金华、广西柳州等地都曾对其进行过探索,尽管中间也出现过曲折,但这些探索都证实了这种医保支付方式的控费实力。


2019年5月,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称,确定了北京、天津、河北省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在未来的三年,试点城市的医疗机构将统一使用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医保结算清单等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今后DRG试点改革一旦全面铺开,公立医院的用药规则将会被彻底调整。有分析人士指出,DRG实施将改变医疗行为,降低不合理用药比例,促进药企提升产品价值,以最终达到医保费用可持续。


更为关键的是,通过DRG改革,公立医院将摆脱传统的以药养医模式,实现由费用控制向医疗服务质量、价格的双控制的转变。可以预见的是,传统营销模式将不复存在。


推进分级诊疗


77家医疗机构同市同病同价


DRG,即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根据患者的病历,参照相关医疗分组要素,按照ICD-10疾病诊断码和ICD-9-CM手术操作码,将临床诊断操作和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病例分为同一组,编制各相关组的编码,确定各组的付费标准。


在此基础上,医保部门将对医疗机构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而医疗机构则通过DRG的标准实现控费,节省医保成本可作为医院的盈余。


此前,北京六家大型三甲医院DRG支付试点中,所选108个病组的医疗成本支出平均下降19%。


9月10日,“武汉版”DRG付费分组方案接受国家专家组评估,形成651个DRG组,总体入组率达到97.7%,分组效能和一致性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


而武汉的DRG改革是包括了武汉同济、武汉协和、湖北省人民医院和武大中南医院等57家三级医疗机构、16家二级医疗机构、具有住院条件的4家一级医疗机构一起探索DRG付费方式。


事实上,按照病组“打包”统一付费的原则,今后患者在武汉市的患者将享受到“同城同病同价”的医疗服务。无疑,这将有利于推动分级诊疗,大医院的检测设备以及人力成本都将促使常见病、多发病下沉至基层医院。


截至目前,武汉市已经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病案首页数据和医保结算明细数据,根据国家DRG分组方案标准和要求进行多轮次、不同算法的模拟运行,不断修正武汉市DRG分组,完善分组方案。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今后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全市一级、二级、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DRG实际付费。


30个试点城市落地


大批公立医院用药规则遭改变


事实上,DRG改革的核心是利用医保支付的杠杆,实现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的合理控费。


2019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改革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北京、天津、武汉等30个城市入选。


业内普遍认为,今后药品的竞争将在成本、质量和品牌三个方面展开,高价仿制药、辅助用药、临床替代药品都将随着DRG试点改革的实施而消失。


特别是,国家药品集采逐渐进入常态化之后,医保支付改革也将会提上议事日程,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扭转公立医院以往的简单、粗暴的用药习惯。


此前,浙江省金华市区49家试点医院2018年7月-12月,实现均次住院费用由9147元至8830元的下降。而广西柳州在推进DRG改革两年之后,当年医院实现了由遭医保扣罚2000万元—3000万元,到医保盈余4000万元—5000万元的翻身。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DRG改革在30个试点城市落地,将改变医生给给病人开大处方,用贵重药品、耗材和大型检查设备等不合理医疗行为。


不过,DRG的改革并未一蹴而就,按照国家医保局的部署,预计将在202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亦有专家提醒,在全球范围内,每一种医保支付方式都会存在部分瑕疵,因此DRG改革也应循序渐进。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医保支付杠杆威力将真正释放,“以药补医”时代彻底完结,中国医药行业全面颠覆即将到来。


编:大猫



武汉版DRG落地,77家机构“同病同价”


据《长江日报》报道,近日,武汉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调研座谈会。会上透露,到2020年底,武汉市77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将按病组“打包”支付进行清算,并在10月开始试运行。


一直以来,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方式被认为是导致过度医疗、大处方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浪费医疗资源的同时也加重了老百姓就医负担,呼吁改革的声音不断。


去年5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30个国家试点城市名单,武汉位列其中,作为试点城市中较早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城市之一,同济、协和、省人民医院和武大中南医院“四大家”在内的57家三级医疗机构、16家二级医疗机构、具有住院条件的4家一级医疗机构成为武汉第一批试点医疗机构。


据悉,“武汉版”DRG付费分组方案在完全基于国家细分组规则下,对武汉本地细分组方案进行了优化,形成651个DRG组,总体入组率达到97.7%,分组效能和一致性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


DRG落地后,武汉市医院的住院收费方式将由传统“按项目收付费”的后付费制度逐步向以DRG为主和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预付费制度转变。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武汉还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全市一级、二级、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DRG实际付费。


全国一盘棋,DRG付费遍地开花


早在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提出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2018年12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提出通过DRGs付费试点城市深度参与,制定并完善全国基本统一的DRGs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随后,包括30个试点城市在内,一批城市都加快了DRG付费模式落地的步伐,今年下半年,DRG付费模式(拟运行)更是开始在全国“落地开花”。


9月16日,湖南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会暨DRG付费改革试点模拟运行启动仪式在郴州举行,意味着湖南省试点城市也开始进入DRG付费模拟运行阶段。


8月27日,西安市政府报告了医疗保障改革创新情况。会上透露,DRG付费即将在6家不同类型试点医院模拟运行,配套政策改革已实现175种病种按病种付费、7种按床日付费、6种日间手术付费,医保付费效益明显提升。


8月23日,《六盘水日报》报道了当地DRG工作的进展,作为贵州省唯一试点城市,目前六盘水明确了医保、试点医疗机构及第三方商业保险经办机构等15家改革部门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此外,统一医保版疾病和手术编码、升级改造信息建设等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8月18日,临沂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省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作为山东省首批确定的十个省级试点城市之一,临沂市确定了4家首批试点医院,DRG付费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也在进行中。


此外,哈尔滨、镇江、湘潭等一大批国家试点或省级试点城市都安排了各自的DRG改革计划和时间表,力争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启动实际付费。


DRG付费模式将对医院、医生影响深远


从试点城市逐渐铺开的势头上不难看出,DRG付费模式已经开始进入实操阶段。而大家更为关注的是,这种付费模式将给医院的运营、医生的诊疗行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在DRG付费模式下,医保部门不再按照患者在院的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对医疗机构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因此,医院若想获得更多盈余,就要在采购、管理、用药等各个环节降低成本。


首先是采购环节,在DRG付费模式下,医院必须主动在采购药品和耗材时降低成本;而在诊疗过程中,也要求医生合理用药,不过度检查和治疗,因为不必要的药品和治疗所造成的成本不再由患者买单,而是医疗机构自己承担。


当然,一味节省也不行,毕竟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才是医疗机构生存的基本,在这样的前提下,就需要医院改进管理模式,优化人才结构,积极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建立符合新制服制度的绩效管理办法,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生不能只“被动”接受政策,更应该参与医保政策的制定,学会与医保经办和管理部门理性博弈,为医疗从业人员和患者争取更大的利益。



“武汉版”DRG付费分组方案出炉 全国DRG付费改革加速落地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第四届中国DRG收付费大会日前以互联网远程会议形式召开,该大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财务司、医政医管局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分类术语与标准合作中心主办,聚焦“探索与实践”,设立了“国际支付制度与DRG实践经验”“国内支付制度与DRG实践经验”“DRG医院管理实践”“DRG分组工具应用”“DRG质量与安全”“DRG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DRG绩效考核”“支付制度与信息化支撑”“民营医院DRG实践经验”九个分会场,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分享改革理论和实践经验,多角度剖析DRG相关领域的热点及焦点话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王贺胜指出,DRG作为一种精细化管理工具,结合相应的付费机制,可以有效满足医疗费用控制、医院管理和医保管理的要求,在定价与支付、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资源配置、医院内部管理等多个领域发挥作用,对推进支付方式从后付制转向预付制、促进医疗系统改善绩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改革地区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的观察点单位,努力实践、积累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实践证明,推进DRG改革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激励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需要,促进深化医改目标的实现。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大会举办的当周,武汉市发布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调研座谈会,会上透露,到2020年底,武汉市77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将按病组“打包”支付进行清算,并在10月开始试运行。


武汉77家医疗机构按DRG付费清算


DRG就是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不同的付费组打包付费,不再像以前那样一项项付费。同一种病症,根据症状轻重程度分为几级。不同以往验血、拍片单独收费,DRG付费实行按病和治疗方法、病情严重程度、年龄、并发症状等多因素不同按不同付费级别结算,同一种病症的诊断治疗按照“打包价”付费。


“对患者而言,住院时就清楚治疗疾病可能花多少钱,钱花得更加明白。”湖北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专家组成员沈汉斌介绍,按病组“打包”付费意味着“同城同病同价”。在分组里,每一类疾病从开始治疗一直到出院,大概花多少钱,有一个比较标准的计算机制。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武汉市已经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病案首页数据和医保结算明细数据,根据国家DRG分组方案标准和要求进行多轮次、不同算法的模拟运行,不断修正武汉市DRG分组,完善分组方案。同时,武汉市医保DRG信息化平台和综合监管应用平台建设正在同步推进,今年内77家医疗机构实现按DRG付费清算。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开展DRG付费的统一标准”。去年10月,国家版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方案出台,确定了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376个核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ADRG),作为全国医保部门开展DRG付费工作的统一标准。今年6月,国家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规则公布,将上述376个ADRG进一步细化分为618组,作为DRG付费的基本单元。


按照要求,试点城市可以直接使用国家细分组方案,也可以自行制定细分组方案,但在核心分组层面必须与国家版376组保持一致。9月10日,“武汉版”DRG付费分组方案接受国家专家组评估,武汉市在完全基于国家细分组规则下,对武汉本地细分组方案进行了优化,形成651个DRG组,总体入组率达到97.7%,分组效能和一致性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


在此基础上,医保部门不再是按照患者在院的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支付,对医疗机构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沈汉斌认为,对医疗机构实行“结余留用、超支承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医院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带动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继续推进DRG改革工作


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随后,包括30个试点城市在内,一批城市都加快了DRG付费模式落地的步伐,今年下半年,DRG付费模式(拟运行)实现遍地开花。


自今年8月开始,临沂、六盘水、西安、郴州等地先后正式公布DRG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哈尔滨、镇江、湘潭等一大批国家试点或省级试点城市都安排了各自的DRG改革计划和时间表,力争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启动实际付费。


经过多年发展,DRG的应用方兴未艾,但各地发展还不平衡,在推进DRG方面还存在着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基础性标准有待完善、专业人才队伍有待健全等困难和问题,需要各地、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继续推进DRG改革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努力实现卫生健康领域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武汉DRG医保付费方案是什么意思 DRG适用范围



最新消息显示,武汉将实施DRG医保付费,这将是医保体系的重大改革。你再也不用担心医生会为了业绩多给你开药开诊断项目,所有付费项目都将固定死价格,不管你花多少钱都只需要支付定额费用。具体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武汉市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调研座谈会,武汉医保DRG付费分组本土化方案接受国家医保局专家组现场评估。


全市在完全基于国家细分组规则下,对武汉本地细分组方案进行了优化,形成651个DRG组,总体入组率达到97.7%,分组效能和一致性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


全市医院的住院收费方式将由传统“按项目收付费”的后付费制度逐步向以DRG为主和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预付费制度转变。


去年5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30个国家试点城市名单,武汉位列其中,包括同济、协和、省人民医院和武大中南医院“四大家”在内的57家三级医疗机构、16家二级医疗机构、具有住院条件的4家一级医疗机构一起探索DRG付费方式。


按照国家DGR改革要求,2020年30个试点城市模拟运行该付费方式,2021年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率先启动实际付费。


DRG中文翻译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


DRG付费是一种医保基金为患者购买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按照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相近的患者划分到相同的诊断组进行管理。


通俗来说,就是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一个组,进行打包付费,不再像以前那样一项项付费。


通俗的解释是,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医院和医生都会积极合理控制成本,不再有动力多开项目。


例如一个阑尾炎手术打包付费价格是6000元,那么不管开多少个检查和处方,治好这个病医保只支付6000元,医生就要规范医疗行为,没必要的检查和处方就不会开了。“医疗机构和医生只有合理控制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才能得到结余,获取收益。”


一方面将控制医院的过度服务、促进医院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病人看病贵的现象会得到遏制。


较适用于急性住院病例。据《技术规范》显示,DRG 是以划分医疗服务产出为目标(同组病例医疗服务产出的期望相同),其本质上是一套“管理工具”,只有那些诊断和治疗方式对病例的资源消耗和治疗结果影响显著的病例,才适合使用 DRG 作为风险调整工具,较适用于急性住院病例(Acute inpatients)。


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应作“除外”处理:


①门诊病例;


②康复病例;


③需要长期住院的病例;


④某些诊断相同,治疗方式相同,但资源消耗和治疗结果变异巨大病例(如精神类疾病)。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到,DRGs付费更适合用于急性住院病例,并不适用于门诊病例及长期需要住院的病例。


实际上,即使DRG付费系统全面铺开,也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要使用DRGs付费。近日,在国家医保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解读会上,多位专家表示,没一种支付方式是完美的,DRGs推行后也需要其他付费方式来配合,有些疾病并不适合DRGs付费,如慢性病、精神类疾病等,仍然可以保留总额控制、按项目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结算。


2017年0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中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住院患者都要采取DRGs结算方式,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才是我国医保付费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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