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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 
2、湿热胃痛证及重度胃痛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糖尿病患者、儿童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本药三天症状未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产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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