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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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