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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服药3天后持续发热,请咨询医师。
2.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抑郁症、心脏病、甲亢症、青光眼、哮喘患者以及对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不宜服用本品。
3.伴有多痰的咳嗽、由哮喘引起的慢性咳嗽在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4.如出现新的症状或出现充血、肿胀时请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
5.不得与其它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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