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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 
2.湿热胃痛证及重度胃痛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及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本药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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