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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 平素体弱,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者,不宜服用本药。

3. 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4. 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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