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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 
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痛经伴月经过多者均不宜选用。 
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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