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快速找医生

注意事项
1. 忌食生冷食物。 
2. 患有糖尿病或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经期腹痛喜按、经色淡或月经过多者不宜选用。 
4. 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应去医院就诊。 
5. 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7. 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免费就医指导

浙ICP备12034511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