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血红蛋白、血细 胞压积、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血肌酸磷酸 激酶、碱性磷酸酶、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 酶可能增高。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及血 小板计数;
②肝功能试验;
③血脂;
④血 肌酸磷酸激酶。
3.治疗3个月后如无效即应停药。如用药 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 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 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也应停药。
4.本品停用后血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 反跳超过原来水平,故宜给低脂饮食并监测 血脂至正常。
5.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 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 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 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 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 疗。 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 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 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