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化道反应:严重的恶心。呕吐为主要的限制性毒性。发生率为17~100%。急性呕吐一般发生于给药后1~2小时,可持续一周左右。故用本品时需并用强效止吐剂,如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止吐剂昂丹司琼等,基本可控制急性呕吐。
2、肾毒性:累积性及剂量相关性肾功不良是顺铂的主要限制性毒性,一般剂量每日超过90mg/m2即为肾毒性危险因素。主要为肾小管损伤。急性损害一般见于用药后10~15天血尿素氮(BUN)及肌酐(Cr)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多为可逆性,反复高剂量治疗可致持久性轻至中度肾损害。目前除水化外尚无有效预防本品所致的肾毒性的手段。
3、神经毒性:神经损害如听神经损害所致耳鸣。听力下降较常见。末稍神经毒性与累积剂量增加有关,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手。脚套样感觉减弱或丧失,有时出现肢端麻痹。躯干肌力下降等,一般难以恢复。癫痫及视神经乳头水肿或球后视神经炎则较少见。
4、骨髓抑制:骨髓抑制(白细胞和/或血小板下降)一般较轻,发生机率与每疗程剂量有关,若≤100mg/m2,发生率约10%~20%,若剂量≥120mg/m2则约40%,但亦与联合化疗中其他抗癌药骨髓毒性的重叠有关。
5、过敏反应:可出现脸肿。气喘。心动过速。低血压。非特异斑丘疹类皮疹。
6、其他:心脏功能异常。肝功能改变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