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疗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肾功能正常者诱导期:静脉滴注,每次5mg/kg,一日2次,连用14~21天。维持期:静脉滴注,每次5mg/kg,为一日1次,连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连用5天维持治疗。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 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 1)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 2)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 3)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 4)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
2.维持期: (1)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 (2)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1)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 2)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 3)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 4)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
3. 预防可能发生于接受器官移植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肾功能正常者:静脉滴注,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连用7天~14天后,改为一次5mg/kg,一日1次,一周用7天,或一次6mg/kg,一日1次,每周用5天,或遵医嘱。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小时。 本品静脉滴注时,配置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使之溶解,浓度达50mg/ml,再注入0.9%氯化钠溶液、5% 葡萄糖溶液、林格氏液或乳酸林格氏液100ml中静脉缓慢滴注,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