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年底内,群众将享受到优惠待遇~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慢性病防治,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
病”)患者
门诊用药负担,近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
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两
病”
门诊用药入手完善保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运用医保待遇、招采、支付和完善管理服务等方式,实现城乡居民“两
病”
门诊用药成本总体可控、诊疗规范合理、基金安全可承受、群众减负得实惠。四项保障措施《意见》明确四项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医保、需服药治疗的“两
病”患者。二是明确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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